为落实党章第31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我院研究生第一、二党支部12月21日晚于四教216开展组织生活会于民主评议会议。
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每位党员就自己一年来学习、工作、生活上指出问题和不足,互相开诚布公地进行反思批评,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并按照要求比例评出1名优秀党员。通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全体党员深刻查找了自身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党性修养,为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通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的召开,提高了党支部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同时也提高了各位党员的党性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