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14〕20号)和学校工作要求,为确保尽快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通知后,各小班在全班学生中广泛宣传。
二、补贴对象
1.创业者为高校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2.创业地点为在学校的创新创业平台内。这一平台可以在校园内,也可以在校园外学校确定的固定场所;
3.创业方式为在学校创新创业平台正在孵化的创新创业项目,或2014年1月1日后在四川省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设立的创业实体。
三、申报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
(2)受理机构:学院
(3)申请材料:
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申报表仅需电子版)。
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申报表仅需电子版)。
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申报表仅需电子版)。
2016届毕业生申报时,可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补贴金额: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有创办实体的大学生,可以申领和享受1万元创业补贴;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每个项目可以享受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人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10万元。以上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每个创业实体/创业项目/创业负责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五、申报程序:
1.请申请人认真准备上报材料的各项内容,要求各项信息详实可信并有实际依据;
2.申请人于9月15日下午6点前将上述材料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4-212),《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和《四川农业大学2015年在校大学生/毕业生创业补贴汇总表》的电子版在提交材料前,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发送至wing6280029@sina.com;
3.学院审核、汇总交校区;
4.各校区将在9月22日前组织创业补贴申请人/创业团队面谈、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4日报学校招生就业处。
六、咨询电话:
学院党委办公室:0835-2882071(张翅老师)
雅安校本部:0835-2882501(王丹老师)
水利水电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
1.《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2.《四川农业大学2015年在校大学生/毕业生创业补贴汇总表》
3.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