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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创业补贴及优秀创业项目摸底的通知

2016-03-03 15:14:35 作者:访问量:3013

各小班、全院学生: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高校创业补贴实行月报制,各创业项目可于每月13日前向学院提交创业补贴申报申请,再由学院汇总后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同时,为全面了解掌握全校创业项目的实际情况,便于有针对性的对各类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培训、孵化和成果转化,需要对领创人是本学院的创业项目进行摸底统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通知后,请各年级小班在学生中广泛宣传。

二、创业补贴对象

(一)创业者为我校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二)创业地点为在学校创新创业平台内。这一平台可以在校园内,也可以在校园外学校确定的固定场所;

(三)创业方式为在学校创新创业平台正在孵化的创新创业项目或2014年1月1日后在四川省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设立的创业实体。

申报项目的名称不能出现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工作室等,没有实体的建议写为***创业项目。

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项目,方为有创业实体,若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为学校创新创业平台,则在学校申报;若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在学校创新创业平台之外,则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就业局申报补贴。

三、补贴金额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有创办实体的大学生,可以申领和享受1万元创业补贴;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每个项目可以享受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人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10万元。以上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每个创业实体/创业项目/创业负责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请程序

1.申请材料

(一)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二)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三)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姓名须与申请人姓名一致)、《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2.受理机构

学院党委办公室(所有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创业项目计划书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雷同、抄袭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二)要求创业项目/创业实体的各项信息详实可信、有实际依据、未出现重复申请情况。

(三)申请人请于每月13日前将项目完整材料报学院党委办公室(4-212)。(电子版以“姓名+2016**月创业补贴申报”命名,发送至wing6280029@sina.com)

①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②创业项目计划书(纸质版、电子版)

③《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

④《四川农业大学2016年在校大学生/毕业生创业补贴汇总表》(电子版)

材料要求:

1、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真实有效且复印件清晰;

2、认真、规范、完整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不得随意更改原表格内容和格式;

3、填写的银行卡必须为农行卡或工行卡,银行卡开户人姓名必须与补贴申请人姓名一致;

4、在创业补贴汇总表中,完整、规范填写姓名、身份号、联系电话、指导老师、开户银行、户名、卡号、项目简介(150字以内);

六、创业项目摸底

请已经在实施且领创人为本学院的项目填写《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创业项目摸底汇总表》(仅需电子版,附件5),3月13日前发送至wing6280029@sina.com。


附件:

1.雅安市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2.四川农业大学2016年在校大学生/毕业生创业补贴汇总表

3.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

4.在雅高校大学生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5.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创业项目摸底汇总表


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