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14修订版),请按照要求开展我院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对象:2012——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时间及程序:
9月10日—9月12日
1.启动学院认定工作,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督察工作组,指导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并对各小班评议组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
2.各小班组织政策宣讲、咨询。
9月13日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上年度通过认定且家庭经济情况未有明显改善的学生可不再提供《调查表》);
2.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选派督察员一名,参与学院督察工作。
9月14日下午17:00前
小班填写《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823110128@qq.com,纸质版交至4-122)。
9月15日—9月18日
1.小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评议组组长与申请人面谈,深入了解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3.确定评议组会议时间、地点并提前一天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18227586853(黄同学),学院督察组将派专人对小班评议工作进行督察;(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
4.召开评议组会议,汇总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和评议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困难程度认定只分为两级,即“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评议组将评议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三天并听取意见;
6.评议结果无异议后,拟认定学生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9月19日—9月20日
评议组将拟认定学生的《调查表》、《申请表》及《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结果汇总表》、《上交材料清单》交至4-212办公室张翅老师处。(仅《汇总表》需提交电子版,请以附件形式发送至823110128@qq.com,表格以班级名称命名,如“水电201201”)
上交时间为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9月20日上午8:30-11:30。
7.9月21日—9月24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公示;
8.上报学校审核。
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
2、提交纸质版前须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便于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3、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4、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班级参与认定。
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附件:
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14修订版)
2.《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结果汇总表》
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
6.
《上交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