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现将我校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期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具体要求
1.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2.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下学期参与贫困认定时需向小班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一学年已认定并且家庭无显著变化的,新学年还要参与认定的,可继续提交之前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否则不能参与认定。
4.任何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上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