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毕业生小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7届省级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评基本条件: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学业成绩合格,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在符合学生表彰奖励“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
(4)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二、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采取在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或教师推荐基础上遴选的方式。学院召开党政负责人、政工干部、班主任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的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
2.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评选。
3.学校对评定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按规定将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初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4.评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后期的学习、毕业生产实习或毕业离校时表现不良者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荣誉证书。
三、评选比例及核定名额
(一)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校级本专科生控制在总数的5%以内,按专业进行评选,原则上不跨专业调剂名额。
(二)核定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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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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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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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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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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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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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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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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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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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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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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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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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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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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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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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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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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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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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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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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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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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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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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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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