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相关条款,现将推荐参评“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学校特别嘉奖”、“创新创业典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院提名向学生处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2 名。
1.为学校赢得重要声誉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
2.在校园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中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
3.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4.在创新创业或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了特别突出的成绩。
(二)其它荣誉(特别嘉奖)
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以及保护师生或集体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者,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特别嘉奖。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可向学院申报并经学院核实后向学生处推荐;学院和学校职能部门也可以直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