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党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为更好的开展开班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推荐原则
本人自愿申请,党团支部推荐。
二、推荐条件及推荐流程参照《水利水电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三、推荐名额
各小班团支部推荐名额:2022级各团支部0-3个名额,2021级、2020级各团支部0-2个名额,研究生各团支部0-3个名额。
各党支部推荐名额:各党支部 0-1个名额。
四、材料上交
1.各团支部团支书于2023年9月14日12:00之前,将附件二:《团支部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附件三:《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纸质)、推荐对象的必修课累计加权成绩截图(纸质)、综测成绩截图(纸质)、各项证书表彰奖励复印件交于驻班党员。
各团支部团支书于2023年9月14日12:00将附件四:《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电子档发送至学院党建办公室邮箱:slsddjbzgb@163.com,并将文件名改为“班级+团支部推荐积极分子统计表”。
2.请各学生党支部于2023年9月14日12:00之前将附件三:《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纸质)、推荐对象的必修课累计加权成绩截图(纸质)、综测成绩截图(纸质)、各项证书表彰奖励复印件收集留存,并将附件四:《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邮箱(水利水电学院党建办公室:slsddjbzgb@163.com),并将文件名改为“班级+党支部推荐积极分子统计表”。
五、注意事项
1、小班民主评议会时用的是附件一:《团支部团员投票记录表》,参与投票的同学须每人填写一份。
2、班长支书统计参会人数,并在附件二:《团支部民主评议记录表》上写明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凡参会人数少于团支部总人数4/5的班级,此次民主评议无效。
3、小班民主评议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程序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实行。
水利水电学院党委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