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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寒假安排的通知

2016-12-29 16:03:08 作者:访问量:932


各中层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7年寒假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放假安排
(一)各类学生1月14日(周六)开始放假;2月23日(周四)至25日(周六)报到注册和领取教材,2月25日晚上8点各小班由班主任点名统计返校人数,并及时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院;2月27日(周一)开始上课。
(二)教师1月17日(周二)至2月22日(周三)放假,2月23日(周四)开始上班。
二、有关工作
(一)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登录上网,并将成绩底单、试卷及分析报告交开课院所办公室。
(二)尚未落实新学期教材的任课教师务于1月13日(周五)前与教务处联系,以便及时组织订购,保证新学期课前到书。
(三)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研究所要认真检查新学期教学计划落实情况,确保春季开学后正常教学秩序。
(四)基建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督促其安全文明施工。后勤部门要抓紧完成有关维护维修任务,为春季开学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五)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所要提前做好补缓考和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坚持带班、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安排好寒假带班和值班,教职工寒假可轮休或补休。(1)寒假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一至周四)或2:30—4:30(周五)。(2)春节安全值班时间:1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晚上8:00—10:00,28日和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请各单位于1月13日前将带班、值班具体安排书面分别报所属校区党政办和保卫部门。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如遇重要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请示或报告。因擅离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学校党委行政具体规定,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俭、遵纪守法的良好环境。
(三)落实专人保管印章,严格管理和使用。寒假期间(1月17日至2月22日),学校党委、行政印章在校党政办综合一科(地点:雅安校区第一办公楼113室,电话:0835-2882232)用印,同时需持相关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审核意见书。
(四)寒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留校,确因特殊情况需留校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院所批准同意。学生、后勤、保卫等部门及各院所要做好留校学生管理和服务,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离返校须及时向所属院所请销假。
(五)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保密工作,注意防火、防盗,保管好重要物资物品和仪器设备,加强水、电、气和化学试剂,特别是有毒试剂和易燃易爆试剂物品的管理。
(六)加强师生员工法纪和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师生员工寒假开展校外集体活动,须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师生员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要清简、健康、文明。
(七)保卫、基建、国资、后勤、教务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切实抓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动力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特种设施设备安全等工作,加强夜间巡逻和门卫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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