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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2022-01-06 16:59:15 作者:访问量:296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校党字〔2022〕2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主线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定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贯彻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锚定学校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方法措施

(一)认真深入组织学习。坚持集中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讲话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支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校本级制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史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树立正确党史观,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把握,锚定立德树人和强农兴农目标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会前,要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1次集中专题学习研讨,确保学习实效。

(二)细致严谨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之间、支委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相互交换意见,指出存在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学校党委、学院党委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对照师生期待和支部建设好不好,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党员主要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对照立德树人使命,对照时代新人要求,对照一流农大建设目标,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自身的问题和不足。

(三)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要求,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党支部书记要代表支部委员会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对照《党支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检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逐一发言,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讲差距、谈不足;党支部委员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见人见事见思想,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否体现、助力单位发展是否到位讲清楚说明白,直接点问题、谈表现,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四)客观公正进行评议。会上,要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结合党员大会结合测评结果和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五)持续用力抓好整改。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措施和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对标对表推进整改。整改清单和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整改清单和民主测评结果报学院党委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年终向学院党委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踪,确保整改实效。

三、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要把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作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各支部请将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向学院党委办报备,会后及时将会议召开情况、测评结果和问题整改清单发送到邮箱:563569206@qq.com。

 

 水利水电学院党委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