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 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 号)、《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6〕11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及学院工作实际,现启动 20252026 学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学院分配指标待学风评价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学制学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因特殊情况超学制须提交情况说明。
备注:四年制本科国励共计 3 次参评机会,降级、转专业学籍异动不增加参评次数,不具备本次申报资格。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同时满足:
1. 德育素质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
2. 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 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初试成绩全部合格;
4. 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除外)。
(二)专项参评条件
1. 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10%(含);
2. 若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处于同年级同专业10%-30%(含)区间,必须至少获得 1 次参评学年度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可认定奖励包含: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及以上 “互联网 +”“挑战杯”“创青春” 赛事获奖等(最终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 参评学年已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 长期勤工助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其他限制性规定
1.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不可兼得;
2. 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申报安排
1. 申报截止时间:9 月 28 日中午12:00,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方式:扫描二维码填写申报表。

3. 政策咨询答疑请加入 QQ 答疑群:1124552060,相关填报提醒、问题答疑将在群内发布。
4. 申报需同步完成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线上填报,纸质审批表从系统导出,双面打印,不得涂改、缺项。
五、工作要求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核学生资格,重点核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成绩排名、表彰奖励、学籍异动等材料;转专业、休学、降级学生严格按照学校学籍异动评审口径审核参评资格。
2. 学院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按规定开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完成系统审核上报,完整留存全套过程备查材料。
3. 申报学生务必提前办理本人社保卡,奖助学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系统发放。
六、联系人
联系人 1:江懿斌qq:1009902908;
联系人 2:胡渊博qq:1326273510。
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办
2026 年 09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