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各学生宿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调整工作,落实“同年级同专业 集中住宿管理原则,保障留级、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学生顺利安置,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学院学生宿舍调整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学院学生宿舍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宿舍调整工作,维护学生住宿秩序,保障学籍异动学生合理住宿需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及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因留级、转专业、复学、转学等学籍异动原因需要调整宿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宿舍调整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中管理原则: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学生应服从学院住宿安排。

(二) 同年级同专业原则:宿舍调整优先在本年级本专业内部进行;本专业无空余床位时,顺延至同年级相邻专业;同年级无空余床位时,由学院统筹协调安排。

(三)资源充分利用原则:空余床位应优先用于安置学籍异动学生,任何宿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入住。

(四)公开透明原则:宿舍调整方案应向相关学生公示或告知,确保学生知情权。

第二章 调整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应纳入宿舍调整范围:

(一) 因学业原因降级或留级,需转入新年级、新专业对应宿舍的;

(二)经学校批准转专业,需转入新专业对应宿舍的;

(三)休学期满复学,需重新安排宿舍的;

(四)转学进入本院,需办理入住手续的;

(五)其他因学籍变动需要调整宿舍的情形。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安排宿舍调整:

(一)调整后可能造成宿舍资源浪费的;

(二)学院现有宿舍资源无法满足调整需求的( 由学院另行研究方案);

(三)处于违纪处分期间且涉及宿舍管理违纪行为的。

第三章 调整程序

第六条  宿舍调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核实:学院党委办公室在每学期开学初或学籍异动发生后10 个工作日内 ,核实学籍异动学生名单及其所在班级、专业信息。

(二)床位排查:学院党委办公室对相应年级、专业学生宿舍空余床位进行全面排查登记。

(三)方案制定:按照“ 同年级同专业”原则,优先在本班级内部安排;本班级无空余床位时,顺延至同年级相邻专业。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

(四)通知送达:学院党委办公室向涉及调整的学生及目标宿舍全体学生下发书面《宿舍调整告知书》 ,告知调整原因、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

(五)搬迁入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第七条  因特殊原因(如宿舍满员等)无法在本专业内部安排的,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可在同年级其他专业或学院其他年级有空余床位的宿舍进行安排,并向学生做好解释说明。

第八条  涉及宿舍调整的学生及目标宿舍学生,如对调整方案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 内向学院党委办公室书面反映。学院应在收到反映后5 个工作 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学生义务与配合要求

第九条  涉及宿舍调整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不得无故拖延;

(二)搬迁前结清原宿舍相关费用,归还钥匙等物品;

(三)搬迁过程中爱护公物,保持宿舍整洁。

第十条 目标宿舍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配合学院统一安排,不得拒绝或阻挠新同学正常入住;

(二)提前整理空余床位周边个人物品,保持公共区域整洁;

(三)主动帮助新同学熟悉宿舍环境,共同维护和谐寝室氛围。

 第十一条  任何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占用空余床位或拒绝学院统一安排的住宿调整。违反本办法规 定的,学院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水利水电学院

2026 6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