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志向和爱好,给学生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3〕1号、校教发〔2026〕1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开展与实施。水利水电学院转专业工作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曹 迎 马 海
成 员:胡 建 王 莹 唐科明 赵 洋
秘 书:王海燕
纪检督查:胡建
二、基本原则
(一)2024年及之前入学学生按原《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3〕1号)执行,具体原则为:
校区间不转专业(参军退役复学学生除外)。校区内专业累计转出、转入人数均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在读人数的20%以内。申请转入的学生超额,由学院组织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2025年入学学生按新《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6〕1号)执行,具体原则为:
1.获得跨校区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可填报获批资格校区和本人所在校区内专业,未获得跨校区转专业资格的学生仅可填报本人所在校区内专业。
2. 各专业转入人数上限不超过本专业录取报到在读人数的30%。学院根据实际,在接收转入上限内自主确定各专业可接收转入人数,该人数为2025级大一、大二两次转专业共可接收的总人数,申请转入的学生如超过该专业可接收人数,则按照学院录取依据录取。
三、申请条件
(一)2024年及之前入学学生按原《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3〕1号)执行,具体条件为:
1.所修读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40%(成绩及排名截止到2026年5月6日);
2.已修读的所有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3.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2025年入学学生按新《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6〕1号)执行,具体条件为:
1.已修读的所有课程均合格(成绩及排名截止到2026年5月6日);
2.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接收计划
各专业可接收转入人数上限如下:
年级/专业 | 农业水利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2024级 | 25 | 19 | 0 |
2025级 | 36 | 53 | 46 |
五、录取依据
1.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若申请人数在转入的专业年级可转入人数限额内,则全部录取。
2.若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超出本专业本年级可转入人数限额,则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雅安校区线下面试,跨校区线上面试),按照申请转入学生的必修课初修加权平均成绩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1)总成绩=必修课初修加权平均成绩(60%)+面试成绩(40%)
(2)面试安排(5分钟):
①自我陈述(1分钟):考查口头表达能力、与本专业相关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②英语考查(1分钟):考查英语口语、英语听力能力等。
③评委考查(3分钟):考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时间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5月9日8:00—11日18:00。
2.学院网上审核转出时间:5月12日8:00—13日18:00。
3.学院审核转入学生第一志愿:5月14日8:00—5月18日18:00。
4.学院审核转入学生第二志愿:5月19日—5月21日18:00。
5.学院转专业工作结束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学院院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批准后统一公布。
七、学籍与学业
(一)学生在申请转专业至新专业入学注册前,若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获准转专业的大一学生编入转入专业同年级,大二学生编入转入专业下一年级。秋季学期开学到综合楼312报到注册,报到注册后新专业学籍正式生效,不得撤销。
(三)转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费标准、毕业条件等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
(四)学院对课程免修、补修、选课等相关工作进行引导,各专业系主任及专业负责人负责对转入学生进行培养方案的介绍及学业的指导。
八、其他
(一)转专业学生须服从学校宿舍整体入住安排。
(二)咨询电话:王老师,0835-2882239
(三)纪委监督:胡建,监督电话:0835-2883069
(四)特别提醒:凡申请转入我院第一、第二志愿各专业的所有本科生以实名制信息加QQ群:1074659807(加群备注:年级/专业/姓名)。
水利水电学院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