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学院、全校同学:
经学校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雨城支行协商,达成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现将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原则上是未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或研究生。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具体贷款额度应根据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确定。
三、工作安排
(一)日程安排
1.12月2日-12月8日,申请学生统一在电脑上填写申请表(附件1)或者登录学生处网站(http://xsc.sicau.edu.cn)下载申请表并在线填写后打印(填表时请勿擅自修改表格格式),于12月8日上班时间将申请材料交团总支办公室(申请表暂不签字确认),由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12月9日,各学院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签章后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一起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或校区学生工作部。
3.12月10日-13日,学生资助办公室及校区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协农行工作人员到校(或校区)与申请学生(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面签《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及贷款协议。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或借款人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于A4纸同一面上,一份);
4.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5.农行银行卡(留名栏签名后正反面复印于A4纸同一面上,一份);
6.借款人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及借款人与其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全部复印后需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签鲜章一份)。
附件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2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样本)
水利水电学院党总支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