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根据学生处《关于做好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的通知》及《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现将学院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金额
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二、申请及评选
(一)申请条件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向现就读学院提出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勤奋努力;
3.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上一学年度至今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评选办法详见《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
(三)评选程序
1.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现就读小班,小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可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相同),评定小组审核材料后按评选办法开展评定工作,结果经公示3日无异议、评定小组长签名后报学院。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评定组提出复议要求,评定组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小班评定相关材料至少应保存一学期备查。
2.班主任对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3.学院对小班评定上报的学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按限额推荐上报。学院填报《四川农业大学2014-2015学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册》书面及电子材料到学生处资助办公室,校区由校区学工部汇总后统一报送。
4.学生处审查后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四)日程安排
9月29日-10月11日:学生本人申请,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选、公示并于12日上午8:30-11:30将小班汇总表、小班打分表纸质及电子档(电子档发送至1554507882@qq.com)及申请表交至4教615; 注:请小班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的准确性。
10月13-16日:学院对拟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
10月20日,学院报送材料至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含电子材料),拟受资助学生网上填报银行卡(网址届时公布,填报截止时间10月29日);
(五)评选要求
1.注重政策宣传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和条件。
2.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重视学生意见收集,及时、依规解决或解释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做好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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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学院党总支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