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14修订版),请按照要求开展我院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对象:2011——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时间及程序:
9月6日——9月15日
1.学生本人申请,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年度通过认定且家庭经济情况未有明显改善的学生可不再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评议组组长与申请人面谈,深入了解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4.9月9日下午5:00前确定本班评议小组名单并填写《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及督察员名单》(电子档发送至:1554507882@qq.com,纸质档交至4-615)。确定评议组会议时间、地点并提前一天通过短信告知18227551827或18227553030,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查组将派专人对小班评议组工作进行督查;
5.召开评议组会议,汇总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和评议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困难程度认定只分为两级,即“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评议组将评议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三天并听取意见;
7.评议结果无异议后,认定学生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组将认定学生的申请材料及《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结果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1554507882@qq.com,表格以班级名称命名,如“水电201201”)、《上交材料清单》(仅需纸质版)交至4-615办公室路承香老师处,上交时间为9月15日下午3:00-6:00。
8. 9月16日——9月20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公示;
9.上报学校审核。
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
2、提交纸质版前须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便于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3、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4、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班认定。
附件:2014认定工作相关附件
上交材料清单
水利水电学院党总支办公室
201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