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各小班:
为切实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的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川财社【2013】59),《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16】60)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雅办函【2014】8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15】43)文件精神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流程的调整,现将我校雅安校区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的2018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200元/人。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1.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同学,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复印件,须明确是城镇低保或农村低保(只注明是低保边缘户、具备低保条件的无效)。证明应包含毕业生姓名信息,如低保证明为家庭其他成员所申请,还需提供能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2)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须将残疾证原件交由学院查验,上交残疾证复印件。
(3)毕业年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须将原件交由学院查验,上交完整复印件。
2. 学生申报,学院初审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根据不同申请类型填写相应《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并将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连同低保证明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或残疾证复印件或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各两份,在2017年12月4日上午12点前(星期一)交学院初审(综合楼312)。
3、材料报送
学院在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名单(盖章纸质档、电子档)交至到招生就业处闫宇薇处,招生就业处将确定的拟获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一周后上报材料。
附件一、2018届四川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附表1-城乡低保家庭;附表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附表3-残疾)
招生就业处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