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为做好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二、指标分配
各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见分配表。(会议下发)
三、申请及评选
(一)申请条件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向现就读学院提出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勤奋努力;
3.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上一学年度至今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评选办法
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班评议组根据助学金申请人的情况,按以下四个指标,依照权重打分并计算评定得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P,直接应用认定评议值),按分高优先的原则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定。
指标体系:评定得分=P+D+Q+S
①家庭经济困难程度P
②思想道德表现和诚信、法纪意识D
③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Q
④生活节俭程度S
权重比例为:P:D:Q:S=0.5:0.2:0.2:0.1
(三)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学生提出申请,评定小组按评定办法开展评定工作,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小班需提交学生的申请表(双面打印、签字)、《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2015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册》到学院。
2.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评定小组提出复议要求,评定小组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班主任对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3.学院对小班评定上报的学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按限额推荐上报。
4.学生处审查后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四)日程安排
10月15日前:学院、各小班宣传评审办法、培训助学金评审工作人员,学生本人申请,小班助学金评议小组评定、公示;
10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各小班将需提交材料的纸质版交学院党委办公室4-212,电子版命名为“班级+国家助学金”(如:水利201201国家助学金)以附件形式发送至wing6280029@sina.com。
10月17日:学院对拟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
10月20日:学院公示结束后,拟受资助学生填报银行卡(网址http://113.54.15.75/cj/,仅限本人工行或农行银行卡,不限开户地。填报截止时间10月28日);
10月21—28日:学生处审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全校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10月28日后:教育厅审定后,学生处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评审要求
1.按照“奖助可重复”的原则,获得各类奖学金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三等,确有特殊情况者可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二等,原则上不得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一等。
2.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
3.注重政策宣传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和条件。
4.各小班要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重视学生意见收集,及时、依规解决或解释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做好疏导工作。
附件 :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模板)(仅需纸质版,填写时进行修改,字体均改为黑色)
2.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仅需纸质版)
3.2015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册(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