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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09-24 20:07:35 作者:访问量:1628

2016届毕业生小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16届普通本、专科生中开展省级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评基本条件: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学业成绩合格,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在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任一条件者可以申请参评:

(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

(4)受到过校级及其以上特别嘉奖。

二、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采取在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或教师推荐基础上遴选的方式。学院召开党政负责人、政工干部、班主任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的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

    2.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推荐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评选,并报学校审定。

    3.学校对评定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按规定将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初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4.评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后期的学习、毕业生产实习或毕业离校时表现不良者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荣誉证书。

三、评选比例及核定名额

(一)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校级本专科生控制在总数的5%以内,按专业进行评选,原则上不跨专业调剂名额。

(二)核定名额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3名,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14名。(14名校级优秀大学毕业中包含3名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四、时间安排

    2015年9月25日—10月8日:学生申请、班级进行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班级将申请人排序后,推荐到学院参与评选。

    2015年10月9日下午14:00-16:00小班填写《四川农业大学2016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班主任签字后纸质版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4-212),电子版于交纸质版前发送至wing6280029@sina.com,电子版命名为“班级名称+奖项”,如“水利201201优大”。

    2015年10月13日:学院评选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2015年10月16日—10月17日:拟评学生按评选等级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2015年10月20日前:学院将评定材料报送学校。

    2015年10月25日—11月15日:学校汇总审核,组织召开评审会,全校公示;将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材料上报教育厅。

    2016年6月:表彰优秀大学毕业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登记表中的主要事迹(主要表现)应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请用A4纸张双面打印(页面设置和表格排版应规范),表格所填内容(除签名外)均需打印。

六、颁奖

    对评选出的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分别由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颁发“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证书。

 附件:

四川农业大学2016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