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学院:
现将综合素质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修课综合评定成绩计算
所有学生个人在读期间已通过的选修课均纳入综合素质测评中选修课综合评定成绩计算。
二、技能绩效评定成绩说明
(一)计算方法
技能绩效评定成绩由学生个人获得的创新创业(技能)总分值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绩:
所获分值 折算成绩 所获分值 折算成绩
9分及以上 100 8分 95
7分 90 6分 85
5分 80 4分 75
3分 70 2分 65
1分 50 0分 0
(二)有效年度认定办法
凡是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属于2013-2014学年度的项目均纳入创新创业(技能)学分分值计算中,办法如下:
1. 教务处“三大计划”的项目执行学年为认定有效年度;
2. 英语专业专业八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六级考试,艺体、职教师资专业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有效年度认定从通过当年起至毕业学年止。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严格按要求填报、录入和审核数据,并将综合素质
测评结果告知全体学生,成绩锁定以后不再进行任何更改。
2. 各学院请认真做好政策修改后的解释工作。
学 生 处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