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现将2013-2014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1级、2012级、2013级全体本专科学生(不含退学、休学、复学学生)。
二、评定办法
详见《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第五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内容。
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可参照《学生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参考分值表》(见附表1)进行。各学生小班也可结合班情、班规参照制定本班的《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经班集体讨论通过、班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党总支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三、成绩录入
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由小班班主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版块上传成绩(教务管理系统相关版块开发工作预计7月15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及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应在全班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交学院。
2. 各学生小班于7月9日前完成综合评价和公示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于7月10日上班时间将相关表格(附件2)纸质档交学院党总支办公室(4-615),电子档发送至565212414@qq.com。
五、注意事项:
1.每个班必须召开班会,班会召开前请班主任和班委务必通知到小班每位同学,并要求其提前做好个人总结并根据《学生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参考分值表》做好自评。
2.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是在个人总结、自评基础上,全班学生参与民主评议,按百分制无记名评分,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
3.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班主任根据对全班的了解,按百分制提出每个学生拟定得分,经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开会通过后有效,小班评定100分者不得超过小班人数的10%
此次综测的相关工作只是综测工作的一部分,下学期还将涉及后面的必修课、选修课、技能绩效等成绩的综合评定,请班主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特别是小班有转专业学生的尤为要特别注意!
附件1:学生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参考分值表
附件2:学生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一览表
水利水电学院党总支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