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9、2020、2021级各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为更好的开展开班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推荐原则
本人自愿申请,团支部民主推荐。
二、推荐条件及推荐流程
参照《水利水电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三、推荐名额
研究生各团支部0-5个名额,2021级各团支部0-4个名额,2020级各团支部0-2个名额,2019级各团支部0-1个名额。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团支部团支书于2022年9月18日12:00之前,将附件二:《团支部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附件三:《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纸质)、推荐对象的必修课累计加权成绩截图(纸质)、综测成绩截图(纸质)、各项证书表彰奖励复印件交于督察党员;
各团支部团支书于2022年9月18日12:00之前,将附件四:《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电子档发送至相应邮箱(水利水电学院党建办公室:slsddjb@163.com),并将文件名改为“班级+团支部推荐积极分子统计表”。
五、注意事项
1.小班民主评议会时用的是附件一:《团支部团员投票记录表》,参与投票的同学须每人填写一份;
2.班长支书统计参会人数,并在附件二:《团支部民主评议记录表》上写明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凡参会人数少于团支部总人数4/5的班级,此次民主评议无效;
3.小班民主评议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程序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实行;
4.若因疫情等影响无法召开线下支部会议或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各团支部应线上举行,并将相关材料备案留档,待线下恢复后上交。
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办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