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 页 > 本科生教育 > 日常管理 > 正文

转发:关于2020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2018-11-08 09:54:00 作者:陈小容访问量:695

各学院、各小班:

为确保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本科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发[2018]2号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范(试行)》教发[2016]1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如下(具体日程请参照附件1):

一、本科生导师双向选择

1.导师指导人数限额设置

导师指导人数上限由教务处按学院导师平均指导学生人数动态设定,但最低不少于5人,最高不超过25人。

2.双向选择

1)各学院应在2018118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20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本科生在2018119-19日进入教务系统选择导师,导师在网上确认所指导的学生。各学院本科生只能选择本学院导师库里的导师,如要选择非本学院导师库里的导师,需向学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代选。

3)在导师双向选择过程中,各学院应及时监控选择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与开题

各学院于20181210日前以专业或小班为单位组织开题报告培训,使学生明确开题的意义、如何选题及相应专业开题报告的撰写格式。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题,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并结合科研和生产实践。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一人一题”的要求,把好选题质量关。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完成后,报各专业就选题来源、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能进行开题准备。学生进行文献收集、整理及撰写,并于第6学期开题答辩前完成开题报告撰写(格式参阅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学院在第6学期(201941-422日)组织开题答辩。各专业成立答辩组,答辩组一般由本学科教师5(含秘书1)组成,组长由教授或副教授担任。每个学生答辩时间须保证15分钟(报告陈述约7分钟,提问答辩约8分钟),答辩小组提问不少于3个。学生根据答辩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开题报告通过后,方能进入毕业论文(设计)阶段。

三、毕业论文(设计)实施

    1.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组织及过程管理,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的总体状况,及时解决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本科生导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的指导和管理,本着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做好实验计划、实验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样本收集和数据处理。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四、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学生应在阅读、调查、实验和分析的基础上,将研究成果撰写成毕业论文(设计),力求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语言流畅、条理清楚、结构严谨。论文(设计)应在答辩前完成,并交导师审阅。

毕业论文(设计)严格按照学校和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撰写,按统一格式打印(A4)、装订成册。

五、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答辩安排:毕业答辩统一安排在第8学期,学生在教务系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后,由专业负责人在网上进行答辩分组,并安排答辩时间、地点,填写答辩组成员信息。

2.答辩要求:各学院加强对答辩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论文(设计)的规范性与质量。答辩组织及要求与开题相同。

3.学生互评:各专业根据需要开展。学生互评打分,可以专业或小班为基础,采用作品展示、答辩观摩、网上评阅、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学生互评。学生互评评分指标参照导师评分指标,每位学生担任学生评委时一定要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阅毕业论文(设计),填写评分表并签名。评分汇总表由导师审阅后存档。

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开题报告成绩按两级制单独记载(通过或不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导师评定成绩(50%)和论文(设计)答辩组评分(50%)两部分组成;开展学生互评的专业,由导师评定成绩(40%)、学生互评成绩(10%)和答辩小组评定成绩(50%)三部分组成。

七、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根据《本科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教发(20178]进行评选,由学院推选、教务处组织专家评选。学校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作者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和表彰。

上述毕业论文(设计)学期时间安排均针对四年制本科专业,五年制本科专业相应延迟1学年。

 

联系人:母老师  0835-2882478

 

                                                      

                                                  教   

                                             教务处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