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及《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筑梦奖学金”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院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筑梦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评选过程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选依据
严格按照“筑梦奖学金”的评选指标与申请条件进行评审,核心条件包括: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
品学兼优,德育素质成绩达标,无违纪违规记录;
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含);
参评学年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参评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仅限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不与本学年内其他奖学金、助学金兼得。
二、 评选过程
初步筛选: 经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核实,全院共有49名同学符合“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这一基本申请条件。
资格审核: 对上述49名同学的学业成绩与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其中,同时满足“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条件的同学共27人。
综合排序与筛选:
依据评选办法,对上述27名同学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名。
在排名基础上,核查并剔除本学年已获得其他奖学金或助学金的同学,以确保奖学金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同学。
确定人选: 根据综测排名顺序,并满足所有其他申请条件后,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三、 评选结果
经以上评审程序,拟推荐以下1名同学获得2024-2025学年“筑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
姓名 |
班级 |
学号 |
奖励金额(元) |
张有意 |
能动202405班 |
202407143 |
4000 |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3日(共三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选过程或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评审委员会)实名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2882076
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办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