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各团支部:
根据校团委《关于做好2024秋季学期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校团发〔2024〕16 号)、《四川农业大学发展团员工作实施细则》(校团发〔2024〕1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启动2024年秋季学期团员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及名额
本次团员发展共19个名额,在本科生各团支部、研究生团支部、学生部门中推荐产生,每个团支部择优推荐0-1人;学生部门择优推荐0-1人,且不与团支部推荐名单重合。
二、推荐条件
各团支部及部门按照基础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学院后期统一开展党团理论知识考察确认最终发展名单。
(一)基础条件
1.递交入团申请且递交时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以入团申请书日期为准)。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不良表现,无违纪处分。
3.2023-2024学年综测成绩排名居班级前50%,必修课及推荐选修课无挂科补考记录,思政课成绩应为优良(80分以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
4.主动完成青年大学习(2023年第19期至2024年第10期),上一学年青年大学习个人完成率高于同年级同专业平均水平。
5.主动在“志愿四川”上注册志愿者,主动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或志愿四川平台应有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相关记录。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条件
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获得院级及以上各类表彰或通报表扬等,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工作程序
(一)团支部动员、学习
团支部、学生部门在开展推优工作前,须集体学习《四川农业大学发展团员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及本通知。
(二)工作流程
1.各团支部书记通知本支部团员及填写过在线表单的申请人召开推优大会。
2.申请人进行自我陈述,并提交证明材料在支部审核。
3.民主推荐:支部到会团员(须达团支部团员人数五分之四以上)对申请人进行逐个投票表决确定团内推荐结果。
4.公示:经班主任认可的推荐结果需在团支部内公示1天。
5.公示无异议,被推荐人填写《2024年秋季学期发展团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由团支书汇总、核验无误后提交学院团委。
6.10月15日前,学院团委对拟推荐的人选进行党团理论知识综合考察,择优推荐并予以公示。
学生部门提名推荐流程参照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务必高度重视发展团员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不得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并记录在案,构成违纪的,由学院、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2.团支部推选会议,团员参会人数必须达团支部团员人数五分之四以上,实行一人一票匿名投票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并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得票数占参会人数1/2以上者方进入推荐。
3.请各团支部书记于10月13日下午16:20前将本支部《2024年秋季学期发展团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以团支部为单位发至水利水电学院团委组织建设与发展指导中心邮箱slsdzzb2022@163.com(注意以团支部(或者部门名称)命名,若团支部无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也应发送邮件说明)。逾期视为无推荐名额。
水利水电学院团委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