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请按照要求开展我院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对象:2021-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密切关注群体(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5.城乡低保学生、6.低保边缘人口、7.特困救助学生、8.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9.其他低收入学生、10.孤儿、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13.烈士子女;
注意:
(1)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学生“一刀切”直接认定为资助对象,既要实现应助尽助,又要做到该助才助。请班主任排查、核定建档立卡贫困脱贫家庭学生实际情况,核实是否仍旧贫困需要参与认定。
(3)放弃资助者应作出具体原因的放弃说明并备案留档(含原建档立卡学生),放弃认定需向班主任和学院报备(班主任与其家长联系并核实),并于9月23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30提交书面说明至综合楼312。
二、时间节点及流程:
(一)9月18日-9月20日上午
1.启动学院认定工作,学院成立2024-2025学年度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督察工作组,指导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
2.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以班主任为组长,人数一般为7-13名(包含班主任、总人数需单数)(以下简称“评议组”),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公布;
此外,选派督察员一名(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并加入学院督查工作联络QQ群:982673486(请务必尽快加群),参与学院督察工作;
3.小班填写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电子版(命名格式“班级+评议小组名单”)(此附件中督察员及其联系方式为:检查本班评议会的督察员)和纸质(含签字)扫描版PDF文件上传至群内共享文件夹。
4.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业务解答会议,具体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9月21日-9月23日
1.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备查。
2.评议组组长(班主任)与申请人面谈,深入了解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3.确定评议组会议时间、地点号并提前半天通过查询附件3:《贫困认定督察员分配》,查看本班对应督察员联系方式,并告知其时间与地点,参与小班评议工作会议,检查小班在组织机构、规程及公开、公正、公平方面是否符合要求(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视为无效);
4.召开评议组会议,汇总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和评议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困难程度认定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评议组会议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4/5到会才能开会);
认定原则:
【可认定为特别困难的】(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救助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学生;(3)单亲,在世父(母)亲无劳动能力;(4)单亲或父母离异,2个子女以上在读低收入家庭学生;(5)父母一方丧失基本劳动能力,2个子女以上在读低收入家庭学生;(6)父母双方长期患病的低收入家庭学生;(7)父母双方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学生;(8)家庭3个子女以上在读低收入家庭学生;(9)家庭主要赡养成员遭遇重大疾病的低收入家庭学生;(10)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可认定为困难的】(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家庭主要赡养成员长期患病的低收入家庭学生;(3)城镇零就业低收入家庭学生;(4)父母一方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学生;(5)单亲或父母离异的低收入家庭学生;(6)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可认定为一般困难的】(1)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2)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
5.评议组将评议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1天并听取意见;
6.评议结果无异议后,评议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学生本人确认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填写的认定等级和评议得分是否正确,并签字。(评分保留1位小数),督察员于9月23日下午17:00点前在督察群里将excel电子档+纸质版(含签字)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群内共享文件夹,文件以“班级+小班评议评分表”命名(如“水电202001+小班评议评分表”)。
7.班级评议通过的学生登陆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填报,相关链接及填写流程后续在班长支书群通知。
(三)9月24日-9月26日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选择部分班级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测评。
学院对各班认定困难学生比例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对小班平均数偏差高于或低于全院平均数20%的小班启动复核调查,据实处理,向学校上报学院认定结果。
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负责老师,审核各小班评议组报送的结果并上报学校。
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
2.提交纸质版前须将电子版上传至共享文件夹,便于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3.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4.今年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与认定。
水利水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
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贫困认定督察员分配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