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20-2022级同学:
为奖励在学业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度“优秀学生标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以及材料上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项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2022-2023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2022-2023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核定指标3人;奖励金额8000元/生·年。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2022-2023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
3.破格条件:2022-2023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没进入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2022-2023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核定指标55人;奖励金额5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2022-2023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
3.破格条件:2022-2023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至少获1次2022-2023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4.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2022-2023学年,即2022年9月完成认定的对象);
5.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6. 深贫县专项(乡村振兴计划)培养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照政策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部覆盖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参评范围前10%(含)的学生,剩余名额方可按破格条件评选。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社会捐资奖学金不兼得。当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优秀学生标兵
1.全校每年评选10名优秀学生标兵,奖励金额2万元/生;
2.全校每年评选20名优秀学生标兵提名奖,奖励金额0.5万元/生;
参评条件为:
1.拟评为当学年国家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在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3.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三、日程安排
日程安排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 同一学年内,“奖奖不重复”,即获得其中一项奖学金的不能同时获得其他类奖学金。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采用系统申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拟评学生的纸质申请审批表(附件2、附件3)终版校上报送工作另行通知。
拟评选同学在系统进行填报时,凡是材料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将取消资格(系统存在返回修改痕迹,只有一次初审复审机会,务必谨慎填写)。
3.为方便后续工作安排,请相关申请者于10月1日前进群。国家奖学金申请者QQ群:77736331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QQ群:929875735。
4.请小班负责人仔细查看附件1,在截止时间前将材料发送至邮箱:slsdxuexibu@126.com。
5.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水利水电学院奖励资助评审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