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研究生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的,均不能享受资助待遇,可不参与认定。
(二)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可认定为无固定工资收入:
1.学制内,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2.全日制非定向生,人事档案已转入学校;
3.无固定工资收入,在读期间无城镇职工社保缴纳记录、无公积金缴纳记录、无纳税登记记录或名下未担任企业法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并分红,未担任各类企业管理人员或职员并领取薪酬等。属于政府特殊人群救助及学校奖助政策性的固定收入除外。
(三)认定程序
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一般在秋季学期初开展,确因特殊情况变动的可在春季学期初进行动态调整。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纳税登记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一并提交至班级认定小组。
2.班级认定小组审核认定
由认定小组组长带领认定小组成员,通过查看《认定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对研究生录取类别、档案到校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信息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给出研究生是否属于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的初步建议意见,并将初步认定建议名单报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认定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建议意见进行审核,并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对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在3天内研究并予以回复。如对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励与资助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复议结果应在5天内通知到研究生本人。
(四)时间安排
9月13日前,学院成立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认定小组,由班级主管导师任组长、班团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资格审查、初步认定工作。
9月14-19日,班级按程序组织开展完成申请、审核认定等工作,并将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经班级认定小组组长签字)报学院评议组复核。
9月20-26日,学院开展复核、公示、录入认定结果等工作。
(五)特别说明
1.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相关资助项目的参评资格。
2.凡通过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手段获得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 结果,骗取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有奖助项目参评资格,追回不当得利,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毕业者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1.2023级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高年级学生;
2.本年度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准备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未参与认定学生;
3.研究生在读期间已认定过的学生可不再重新申请认定,但当年度确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的仍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困难等级。
(二)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国家资助政策也能补充一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三)认定类型
序号 |
家庭情况 |
证明材料 |
1 |
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 |
扶贫帮扶手册(扶贫部门出具)、户口簿、相关证明 |
2 |
特困供养人员 |
五保证(民政部门出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民政部门出具)、户口簿 |
3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
低保证(民政部门出具)或近6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户口簿 |
4 |
特困职工子女 |
特困职工证(工会出具)、户口簿 |
5 |
孤儿 |
儿童福利证(民政部门出具)、孤儿证明 |
6 |
父母一方抚养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7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优抚对象证明、相关证明、户口簿 |
8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 |
残疾人证(残联出具)、户口簿 |
9 |
重大疾病 |
县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
10 |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
相关证明、情况说明(新冠肺炎疫情、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
(四)时间节点及流程
1.成立组织机构(9月11日-9月14日)
(1)启动学院认定工作,学院成立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督察工作组,指导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并对各班级评议组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
(2)班级成立以主管导师任组长、班团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人数一般为7-13名(包含主管导师、总人数需单数)。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公布。
2.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9月14日-9月18日)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及评议(9月19日-9月24日)
①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审核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在经过调查并充分交换意见基础上,由评议组成员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研究生进行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困难程度认定分为两个等级,即“特别困难”和“困难”。
②学院认定工作督查组派督察员参与班级评议工作会议,检查班级在组织机构、规程及公开、公正、公平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③班级认定小组初步提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议名单(按评分高低进行排序),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9月25日-9月26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申请表》和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
(4)公示(9月27日-9月29日)
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不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学院上报学校审核(9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
2.提交纸质版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便于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3.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