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0-22 15:12:46 作者:访问量:1807

各小班:

为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等级

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100元/生•年。

二、指标分配

班主任登录学工系统,在“国家助学金”中点击“国家助学金设置”查询本班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情况。

三、申请及评选

(一)参评范围及申请条件

参评范围: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诚信记录;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现时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达到相应助学金的其他申请条件。

(二)评选办法

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

参评条件:①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②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③政治思想素质P。④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⑤生活节俭程度F。

指标权重:I:S:P:M:F=0.5:0.2:0.1:0.1:0.1。

(三)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提出申请,评定小组按评定办法开展评定工作,并在班级范围内将结果公示1日。

2.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评定小组提出复议要求,评定小组需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班主任与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班主任在学工系统中填写评审结果和评审意见。

4.学院评审,对小班评定上报的学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5.学生处审查后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四)日程安排

10月22日-10月24日小班评定。学生本人申请,小班助学金评议小组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小班内公示1日;

10月25日-10月27日学工系统操作。申请人在学工系统发起申请,班主任在学工系统中填写评审意见并完成审核;

10月27日-10月28日材料提交。小班提交《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

电子档发送邮箱2871174672@qq.com;

纸质版经班主任签字后,于上班时间交到综合楼312办公室。

10月28日-11月2日学院评审并公示。学院对拟受助学生进行评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五)评审要求

1.按照“奖助可重复”的原则,获得各类奖学金且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仅限参评三等国家助学金。

助学金评定应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倾斜。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原则上均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不给予资助者应作出具体原因说明并做好备案留档。

2.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

3.注重政策宣传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和条件。

4.各小班要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重视学生意见收集,及时、依规解决或解释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做好疏导工作。


水利水电学院奖励及资助评议工作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