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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23 17:05:58 作者:访问量:4201


全院各小班: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请按照要求开展我院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对象:2018-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时间节点流程

(一)线下操作时间及流程

922- 924

1.启动学院认定工作,学院成立2021-2022学年度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督察工作组,指导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并对各小班评议组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

2.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以班主任为组长,人数一般为7-13名(包含班主任、总人数需单数)(以下简称“评议组”),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公布;

此外,选派督察员一名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并加学院督查工作联络QQ758097528(请务必尽快加群),参与学院督察工作;

3.小班填写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2871174672@qq.com(请于9月24日晚之前发送完成)

纸质版交至综合楼312助管(可与后续附件3认定评分表纸质于9月28日一并上交)


925- 927

1.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可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备查

2.评议组组长与申请人面谈,深入了解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3.确定评议组会议时间、地点并提前半天通过短信告知13668341598(同学)或19102659736(同学),学院将选派督察员参与小班评议工作会议,检查小班在组织机构、规程及公开、公正、公平方面是否符合要求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视为无效

4.召开评议组会议,汇总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和评议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困难程度认定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

5.评议组将评议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3个工作日并听取意见;

6.评议结果无异议后,评议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学生本人确认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填写的认定等级和评议得分是否正确,并签字。


928-929

各班将拟认定学生的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电子版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以附件形式发送至2871174672@qq.com,表格以班级命名(如“水电201801”),签字后纸质版交至综合楼312办公室。

集中收取时间:9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930-109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选择部分班级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测评。

学院对各班认定困难学生比例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对小班平均数偏差高于或低于全院平均数20%的小班启动复核调查,据实处理。

109

学院上报学校审核。


二)线上操作流程(学工系统)

1.927-929,学生通过易班(电脑端)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可参考附件2

2.930-107,班主任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填写评议结果,在线向学院上报本班评议结果;

3.108-109日,学院认定工作组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审核各小班评议组报送的结果,在线向学校上报学院认定结果。


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

2、提交纸质版前须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便于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3、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4、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班级参与认定。




水利水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学院党委代章)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