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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12-28 16:18:04 作者:访问量:1403

2021届毕业生: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在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优大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满足表彰奖励基本条件:(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2019-2020学年度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4)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2、省优大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采取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各学院对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本人通过学工系统申报,学院审核后提交至学生处审核。

2.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评选。

3.学校对评定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按规定将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初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4.评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后期的学习、毕业生产实习或毕业离校时表现不良者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荣誉证书。

三、核定名额

省优大18人,校优大46

四、所交材料及时间安排

1、材料上交时间:12月30日上午11:30 前(正常上班时间)以班级为单位,纸质材料交于综合楼312助管处,电子材料发至学习部邮箱slsdxuexibu@126.com

2、请申请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所有同学加群:854389535 方便后续通知。

3、上交材料内容:(按照下述材料顺序依次提交相关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普通申请书格式,写明申请理由,需全面反映个人德智体美情况,500-800字,可打印,用于评选审查,后续可直接用于学工系统填写)纸质档1份;

   2)《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打印稿1份;(请认真填写 后续会放入学生档案)

3)个人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4)《四川农业大学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附件2)打印稿1份;

5)请将《登记表》(附件1)、《一览表》(附件2)电子档,以班级为单位,打包成压缩包发至学习部邮箱slsdxuexibu@126.com,标题为“2021优大生+班级”,如“2021优大生+水利201701”。

6)省级优秀大学生相关表格待学院评定后再另行通知填写。

水利水电学院奖励资助评议工作组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