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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2020-11-13 10:30:13 作者:访问量:389

学院各团支部:

根据团省委及校团委对团支部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现将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标定级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

三、对标定级工作标准(详见附件2)

四、日程安排

主体对象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团支部

对照参考标准(附件2)完成自评定级

1122日前

学院团委

结合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

1130日前

校团委

抽检各学院开展工作情况

1215日前

五、工作流程

1.各团支部团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2.进入“对标定级”栏目块;

3.各支部团干根据团支部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细则严格进行星级评价。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引导。各团支部应重视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学院团委组织建设与发展指导中心将按照全面整理规范、抓强带弱治差、扩大有效覆盖、提升组织活力的工作总原则,严谨进行“对标定级”工作。

2.严肃考核,统筹把控。各团支部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按照智慧团建上的评分细则和实际情况严格星级把控。对标定级结果与五四评优相结合。

 

附件1:团支部“对标定级”第一阶段的对标自评工作指引

附件2: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

水利水电学院团委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