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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2020-04-21 09:10:08 作者:访问量:1370

学院2017、2018、2019级各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为更好的开展开班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推荐原则

本人自愿申请,团支部民主推荐。

二、推荐条件及名额

(一)基本条件:

1、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已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且具有强烈的入党意愿;

3、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

4、入校以来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含夜不归宿、无故旷课、不假离校等),上学期所有课程无补考、重修;

5、必修课累计加权成绩和综测成绩均排名小班前50%

6、各小班团支部0-1个名额

(二)优先条件

1、获得青马工程优秀毕业生荣誉,校级及以上各项表彰奖励者

2、担任院级以上学生干部,积极为同学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者

3.退伍军人,以及在重大突发事件响应党的号召,发挥积极作用者。

三、材料上交

请各团支部于4月27日前将《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邮箱(水利专业电子版发送至1712657442@qq.com;水电专业电子版发送至928361907@qq.com;建环专业电子版发送至1796456845@qq.com

四、注意事项

1、小班民主评议会时用的是《团支部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二)参与投票的同学须每人填写一份。

2、班长支书统计参会人数,并在《团支部民主评议记录表》上写明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凡参会人数少于团支部总人数4/5的班级,此次民主评议无效;

3赞成票数应超过参会人数1/2以上,方可有效。

4评议结果需在小班进行公示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五、工作要求

1、各小班团支部需召开支部会议,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民主推荐并排序上报;

2、各团支部驻党应协助、指导团支部做好推荐工作;

3、各个团支部务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展入党积极分子,一经发现有舞弊现象,取消相关人员资格,并报学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