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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4-10-14 16:53:29 作者:访问量:777

 

各校区、学院: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通知》要求,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资格严格按照《资助办法》执行。具体资助类型和对象如下: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09年)—2013 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 2011年毕业生,2013 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根据《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 号)精神,对于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第一条第 2款“改革单独考试招生办法”规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中的退役士兵学生,也纳入资助范围。

三、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1.各小班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要认真解读资助政策文件,根据要求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均由学生自行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并加盖相关公章)并附上入伍通知书或退伍证复印件;《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纸质档加盖公章,同时附电子文档)和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等材料于1017日上午上班时间交至4615

2. 1023日,学院报相关材料至学生工作部;

3.校区学生工作部于1027日前将上述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5-2882300    联系人:张世成   刘利明

电子邮箱:1411702747@qq.com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20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