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小班:
现将2014-2015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2级、2013级、2014级全体本专科学生(不含退学、休学、复学学生)。
二、评定办法
详见《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第五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内容。
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可参照《学生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参考分值表》(见附件)进行。各学生小班也可结合班情、班规参照制定本班的《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经班集体讨论通过、班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三、成绩录入
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由小班班主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版块上传成绩。
四、工作要求
1.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及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应在全班范围内公示3天。
2.各学生小班于7月10日前完成综合评价和公示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备案。将班主任签字的纸质版交至4-615张翅老师。
3.请各小班班主任于7月15日前完成成绩上传工作,届时系统将进行锁定。
附件:学生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参考分值表
特此通知
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