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按照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14〕20号)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为确保尽快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通知后,请各小班在全院学生中广泛宣传。
二、补贴对象
(一)创业者为高校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创业地点为在学校创新创业平台内。这一平台可以在校园内,也可以在校园外学校确定的固定场所;
(三)创业方式为在学校创新创业平台正在孵化的创新创业项目或2014年1月1日后在四川省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设立的创业实体。
申报项目的名称不能出现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工作室等,没有实体的建议写为***创业项目。
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项目,方为有创业实体,若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为学校创新创业平台,则在学校申报;若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在学校创新创业平台之外,则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就业局申报补贴。
三、补贴金额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有创办实体的大学生,可以申领和享受1万元创业补贴;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每个项目可以享受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人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10万元。以上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每个创业实体/创业项目/创业负责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请程序
1.申请材料
(一)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二)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三)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2.受理机构及受理方式
学院(所有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1)请申请人认真准备上报材料的各项内容,要求各项信息详实可信并有实际依据,创业项目计划书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雷同、抄袭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2)申请人于11月18日下午6点前将前述材料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4-212),《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和《四川农业大学2015年在校大学生/毕业生创业补贴汇总表》的电子版在提交材料前,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发送至wing6280029@sina.com;
(3)学院审核、汇总交校区;
(4)各校区将组织创业补贴申请人/创业团队面谈、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招生就业处。
附件:
1.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2.四川农业大学2015年在校大学生/毕业生创业补贴汇总表
3.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
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