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学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2025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7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学校2026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全日制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已完成应修读学制年限所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实行代偿;对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其应完成剩余就读学制年限所应缴纳的学费实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其应完成学制年限所应缴纳的学费实行退役士兵(退役入学)学费减免;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相关申请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1。
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用,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联系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注:上述涉及资助均须申请人在以往学历教育未享受过本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等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金额及年限
(一)资助金额
1.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在校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生2022、2023、2024、2025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也由政府补贴,下同)金额执行。
2. 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照高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执行。
3. 不同申请资助类型资助金额上限
(1)不同时间入伍或招收为军士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
(2)不同时间退役复学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减免的标准如下:
注:
学费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生辅修产生的学费不在减免范围。学生因自身原因或选择重修、留级、降级产生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须自行缴纳费用。
(二)资助年限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即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退役复(入)学学费减免的资助年限之和必须小于或者等于国家规定的学历学制年限。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三、资金发放或减免安排
学校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相关部门分别对相应信息进行初步筛查,按照后续教育厅时间安排进行系统上报,待教育厅、教育部逐级审核通过后(具体时间不确定)才能进行资金发放或减免,审核通过学生涉及的相关资金发放和减免时间预计为2026年12月31日。(若学生申请未通过教育厅、教育部审核,则不能进行相应资助,因此请各位同学和老师注意,提交申请材料不代表一定能被资助。)
注:
已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请勿自行缴纳减免对应的学费,待教育厅、教育部审核通过,学生资助中心会联系财务处减免相应学费。
接上级工作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部分必须全部通过学生本人的社保卡完成发放,请申请相关资助的学生务必保证本人社保卡在资金拨付前处于激活可用状态。
四、我院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1. 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16:00(下午4点),逾期不再受理。
2. 电子材料:请将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2871174672@qq.com邮件命名规范:张三-水利202601-服兵役资助
3. 纸质材料:全套纸质申报材料,请于9月20日16:00前交至学院312团委办公室,用于学院初审、汇总盖章。
注意: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均须在截止时间前提交,只交其中一类视为申报材料不全。
五、重要提醒
1.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将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保卡,请申报同学提前确认本人社保卡已激活、账户状态正常。
2. 申请学费减免的同学,请勿自行缴纳拟申请减免部分学费,待上级审核完成后统一办理减免手续。
3. 辅修学费、重修、留级、降级产生的相关学费不在资助补偿范围内。
4. 学院仅做材料初审,收集材料不等于审核通过,最终能否享受资助以教育厅、教育部终审结果为准,预计相关资助资金发放或学费减免工作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