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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雅安校区2026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5-07-15 16:40:41 作者:访问量:33

各学院、各位同学:

按照《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做好2026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雅安校区2026届本专科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在雅高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及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继续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三、时间安排

(一)9月5日-9月22日,学生申请学院审核。符合条件的困难应届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9月23日-9月30日,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材料,汇总《雅安市2026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6),汇总形成《雅安市2026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批表》(附件7),各学院要做好申请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

各学院须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在公示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

(三)10月9日-10月17日,学校复核。各学院将申报学生材料于10月9日上午12点前将附件6和附件7的 excel电子版、学院盖章后的附件6和附件7的纸质版、学生纸质版申报材料,按申报顺序提交至招生就业处(学院可在公示期间同步提交材料至招就处,无需等待公示结束)。招就处复核材料,并将申请名单公示7天后报送至雅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发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待审批通过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金额。

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会第一时间通过雅安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及时发放,请申请人耐心等待,保持电话畅通,保证“一卡通”能正常使用。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封面和个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申请人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必须是本人姓名开立,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件应完整体现银行卡号,并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及行号、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附件6《雅安校区2026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电子档;

(五)困难证明材料,据实准备以下其中一类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

1)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应包含申报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低保证在毕业学年2025年7月1日后的有效;没有年检信息的,须当地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2025年7月1日以后。

2)提供低保家庭证明。可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2025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格式参照附件1)。证明中需注明“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字样,特困、贫困等字样无效。同时,证明中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在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不包含学生本人的,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低保证明载明人员非申报毕业生直系亲属但对其存在法定抚养义务的可由申报毕业生出具书面说明,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或毕业年度)须处于政策认定有效期。

3)低保存折或注明资金流水信息属性为“低保”,低保最新领取时间须在毕业学年2025年7月1日以后。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非农业户籍及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1)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县(区)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包含具体记录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情况,且在毕业学年2025年7月1日后处于有效状态。零就业家庭成员不包含学生本人的,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2)提供零就业家庭证明。可由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县(区)人社或就业服务部门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2025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格式参照附件2)。证明材料须明确注明毕业生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并详细描述家庭成员就业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的关系;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不包含学生本人的,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以下材料二选一)

1)提供信息系统截图。提供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的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复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信息,并加盖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2025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提供学生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开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书面证明(格式参照附件3)。证明中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信息和建档立卡户编号和人编码(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户编码和人编码),注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并注明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有效期或当前认定状态,加盖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2025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不包含学生本人的,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学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有效期或出具证明时当前认定状态,并加盖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2025年7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5.残疾毕业生

提供本人的第三代残疾证(卡)信息页面复印件或《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未持有残疾证(卡)的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残疾人服务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残疾证明》(格式参照附件4)。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证明材料需带有“国家助学贷款”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人为学生家长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7.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

1)提供信息系统截图。提供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的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复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信息,并加盖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20257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脱贫户家庭证明。提供学生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开具脱贫户书面证明(格式参照附件5)。证明中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信息和建档立卡户编号和人编码(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户编码和人编码),注明“建档立卡脱贫户”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并注明确脱贫户认定有效期或当前认定状态,加盖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2025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不包含学生本人的,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是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的重要政策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学院要向学生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并按时间要求完成初审和公示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明确放弃申请补贴的学生,做好记录备查。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学院是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发放对象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补贴申请及审核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数据的准确性。

附件:附件1:城乡低保家庭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2: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4:残疾人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5:脱贫家庭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6:雅安校区2026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7:雅安校区2026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批表